新邵新闻网3月14日讯(通讯员 王立群) 3月12日,新邵县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综合培训会在县委党校召开。县医保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各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爱华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着重强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为培训拉开序幕。此次培训围绕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药品追溯信息采集与应用等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读,聚焦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突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重点,为医药机构明确自查方向,进一步强化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培训着重解读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医保基金监管关乎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钱袋子”。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医务人员手握处方“一支笔”,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2024年,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轻者给予警示教育,重者将终止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3年,并记入诚信医保档案,实行全国联网惩戒。
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今年3月1日起,对相关人员202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对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至3分、4至6分、7至9分、10至12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由于小的违规行为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与此同时,湖南省还通过官网发布了《湖南省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问答》,回答医护人员的各种疑问,力争把政策讲清楚,把疑问解释透,全力打消医务人员的顾虑,争取广大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汇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来源:新邵新闻网
作者:王立群
编辑:兰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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