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能停放在室内,更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 12月23日,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依法对两名车主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占用疏散通道警告处罚。
检查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新邵县龙溪铺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门诊楼一楼疏散通道上停放一台电动自行车和一台电动摩托车,违法占用疏散通道。经与卫生院相关负责人核实,发现这两辆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车主谭某、刘某为了方便,临时停放在疏散通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给予谭某、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转移到安全区域。
新邵消防在此提醒大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新邵新闻网
作者:陈微
编辑:王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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